推送時間: 2012-11-19
一、專利資助的依據:
1、為進一步促進坪山新區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,鼓勵發明創造,支持自主創新,根據國家、省、市相關政策及《坪山新區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的有關規定,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2、堅持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則;實行“企業申請、考察評審、政府決策、社會公示、監督檢查”的制度。
3、專(zhuan)項(xiang)資金采用(yong)無償資助的(de)方式,資助金額實行單個項(xiang)目與總量控制相(xiang)結合(he)的(de)原則。
二 、申報條件:
1、在坪山新區注冊并正常開展經營活動1年以上(含1年),獨立核算、自主經營、自負盈虧,注冊地、經營地、納稅地“三地”合一的獨立法人企業;
2、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(含200萬元)、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(含500萬元);
3、守法誠信經營,依法納稅,能按新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送各項統計報表,對提升新區自主創新能力有貢獻的企業;
4、申請項目屬企業營業執照法定經營范圍且符合新區產業發展政策;
5、發明專利申請已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境外專利局(組織)授權,且授權時間不超過1年;在港澳臺地區申請并獲授權的,視為國內授權;同一專利得到多個國家(地區)授權的,最多資助5個國家的授權;
6、申請(qing)企(qi)業(ye)(ye)是(shi)(shi)發明專(zhuan)利(li)(li)的專(zhuan)利(li)(li)權(quan)人(ren)(ren),對共同(tong)(tong)專(zhuan)利(li)(li),申請(qing)企(qi)業(ye)(ye)必須是(shi)(shi)共同(tong)(tong)專(zhuan)利(li)(li)中(zhong)第一申請(qing)人(ren)(ren);專(zhuan)利(li)(li)在授權(quan)后變更專(zhuan)利(li)(li)權(quan)人(ren)(ren)的,不再資(zi)助新的專(zhuan)利(li)(li)權(quan)人(ren)(ren)。
三、應提交材料:
1、《坪山新區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申請表(知識產權戰略類)》及電子版;
2、營業執照、機構代碼證、稅務登記證、創辦企業的完稅證明、驗資報告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;
3、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、最近三個月的會計報表(含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、現金流量表)和上年度國、地稅納稅證明復印件;
4、發明專利證書第一、二頁(有多個的發明專利的按表格順序提交);
5、各項費用的憑據,包括各種官方費用、專利代理機構代理費用等;
6、企業簡介;
7、與申請資助項目有關的證明材料復印件;
8、新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上(shang)述材料,提交(jiao)復(fu)印件(jian)時查驗原件(jian),所有復(fu)印件(jian)都需加蓋申請企業(ye)公章。(一(yi)式兩(liang)份)
四、補助范圍和標準:
1、境外發明專利的資助標準是:獲得境外專利局(組織)授權的(不含港澳臺地區),每項補貼3萬元。
2、每家企(qi)業每年度(du)累計資助金(jin)額不超過50萬元。
本信息來源于:坪山新區政府在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