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精力:2008-1-18
一、專利資助的依據:
為(wei)貫(guan)徹落實《實施(shi)科技東(dong)莞工(gong)程建設創新型城(cheng)市的意見》(東(dong)府﹝2006﹞72號)中關于(yu)積(ji)極實施(shi)專利戰略的要求,推進(jin)以企業(ye)為(wei)主體的專利制度建設,特制定本辦法。
二 、申報條件:
1、本市注冊的企事業單位、機關、團體。
2、本市轄區內有經常居所,并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證或在東莞連續兩年居住證明的個人。
3、在我市全日制大專院校學習的學生。
4、在其他地區全日制大專院校學習的東莞籍學生。
5、持有東莞市人才特聘證的工作人員。
符合以(yi)上條件任意條件之一
三、補助范圍和標準:
1、通過《專利合作條約》(PCT)初審的發明專利(具備專利三性)每件補助15000元。
2、在美國、日本、歐盟等國家獲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補助50000元,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(港澳臺除外)獲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補助25000元。同一件專利最多資助2個國家或地區。
3、獲得港澳臺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補助10000元。同一件專利最多補助2個地區。
4、同一(yi)補助對象一(yi)年專(zhuan)利(li)申(shen)請資助總(zong)額不(bu)超(chao)過50萬元;同一(yi)專(zhuan)利(li)不(bu)能重(zhong)復申(shen)請市財政有關(guan)專(zhuan)利(li)申(shen)請資助。
本信息來源于:東莞市科技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