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了期限: 2009-01-01
一、專利資助的依據:
為規范汕(shan)頭市專利(li)扶(fu)持資金(jin)的使用和管理,提高資金(jin)使用效益,根據《汕(shan)頭市專利(li)保護和促進條例》設(she)立專利(li)扶(fu)持資金(jin)。
二 、申報條件:
本市地址申請專利,且申請專利的項目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以向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申請資助已獲得國(境)外授權且能為本市帶來經濟效益的專利。
申請資(zi)助應當于每季度(du)第一個(ge)月提出(chu),并按照(zhao)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(men)的要求提供有關材料。
三、補助范圍和標準:
獲得國外專利授權的,每項發明專利給予不超過三萬元的資助,每項實用新型、外觀設計專利給予不超過五千元的資助;獲得港澳臺地區專利授權的,每項專利資助二千元。
同一申請人同一年度獲得多項國(境)外專利授權的,給予的資助累計不得超過四項;同一項目獲得多個國家或者地區發明專利授權的,給予的資助累計不得超過二項。
首次(ci)申請專利且當年(nian)度申請專利超過(guo)五(wu)十項的,一(yi)次(ci)性再資助二萬元(yuan)。
本信息來源于:汕頭市知識產權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