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布的期限: 2010-07-07
一、專利資助的依據:
為適應新形勢的要求,更好(hao)地促進區(qu)知(zhi)識(shi)產權(quan)工作(zuo),對《廣(guang)州(zhou)市荔(li)灣區(qu)知(zhi)識(shi)產權(quan)專項(xiang)項(xiang)目資金管理(li)辦(ban)法》(荔(li)知(zhi)[2007]5號(hao))進行了修訂(ding)。
二 、申報條件:
1、在荔灣區注冊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;
2、已經授權并維持有效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,無知識產權糾紛;
3、申報單位是專利項目的產權擁有者或合法實施者,具有較強的研發能力和產業化能力;
4、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、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。
專利(li)實施與產業化資助額度:實用新型專利(li)不超(chao)過25萬(wan)元(yuan)(yuan);發明專利(li)不超(chao)過35萬(wan)元(yuan)(yuan)。如果實施單位是專利(li)項目的(de)被許可方(fang)或受讓方(fang)的(de),必須提供(gong)專利(li)技(ji)術(shu)許可合(he)同或轉讓合(he)同。
三、補助范圍和標準:
1、專利申請補助必須是已申請的國內發明專利、實用新型專利、外觀設計專利、國外發明專利或PCT國際專利,并且專利申請地址在荔灣轄區之內。
國外發明專利或PCT國際專利:3000元/件。
2、申請專利授權補助必須是已獲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、實用新型專利、外觀設計專利、國外發明專利或PCT國際專利,國外發明專利或PCT國際專利:3000元/件。
在市級以上(shang)評比活(huo)動中(zhong)獲獎的專利(li)項(xiang)目可申請雙倍授權補助
本的信息于起源:荔灣區知識儲備房屋產權網